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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23 点击:12059

第一条 实训室是教学培训、技术创新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场所,要建立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对所有参加实训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责任制,实训中心主任对本中心安全负全责,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任安全管理员,经常检查各项安全工作,及时制止和防范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条 学员必须在教员或实训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有危险性的实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第四条 安全防范设备和劳动保护装备必须配备齐全,并固定存放位置,专物专用,不得挪借他用。

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和维护,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实训室不得擅自改接或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七条 实训室值班人员下班时,必须认真检查水源、电源、气源等情况,关闭需切断的水电气源,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第八条 节假日前,全体实训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节假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

第九条 实训室内禁止存放与实训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实训室无关的生活用品。

第十条 实训教学场所严禁吸烟和进食。

第十一条 非工作和实训人员,不能擅自进入实训室,参观人员进入实训室必须有专人陪同。

第十二条 对在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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