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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珠海市校企合作项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点击:360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珠海市校企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或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2020年5月20日起新建的校企合作项目。

(二)针对重点专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

(三)校企合作项目合作期至少3年以上。

重点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对应的专业。

2.《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附件2、3)中优先发展、鼓励发展产业对应的专业。

3.以市委、市人民政府或市委(政府)办公室名义,或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文件支持开设的专业。

暂未列进上述目录,但又确实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职业,经市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核准后列入重点专业支持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22年5月24日前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填报材料,路径为:法人服务-培训服务-广东技工工程-校企合作项目,填写完成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

原则上,“校中厂”项目由所在学校申请,“厂中校”项目由所在企业申请。

(二)加具意见。校企合作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请材料进行查看,符合条件的,于5月31日前在系统加具推荐意见。职业院校申请的,另须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

(三)审核受理。市经办机构受理加具推荐意见的申报单位材料,并进行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

(四)组织评审。初审通过后,市经办机构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对申请材料的评审和实地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

(五)确定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意见,结合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预算安排,择优确定2022年支持建设的校企合作项目名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

四、建设支持经费

被列入2022年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费名单的企业或学校,通过市系统向属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首期建设支持经费拨付申请。

建设支持经费支持分3年发放,首期发放80%,后续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10%,年度评估存在问题且6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的,暂缓拨付当年经费,连续三年评估不达标的,收回已发放的支持经费。

五、其他事项

获得建设支持经费后5年内,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评估,重点检查评估项目条件和主要绩效目标。

六、联系方式

附件:

1:关于印发《2020-2021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10号)).pdf

2: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珠发改产业〔2020〕32号)).doc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206号)).pdf

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pdf

5: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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