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logo

关于征集珠海市市级质量督导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5 点击:14425

根据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指引(试行)》要求,为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由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职训中心)负责组建珠海市市级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建立质量督导员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自愿接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派,执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任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培训情况检查

按市、区人社部门提供的委派任务信息,在培训时间内到达培训地点,核查受检培训机构的培训班信息,重点核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学员人数、授课教师、培训场地等信息是否和备案信息相符,对现场教学情况进行拍照及录像记录(3张照片及1段1分钟以上小视频,要求能清晰反映教室、教师和学员等现场情况),并如实填写《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

2.教学质量评价

随堂听课30分钟以上,对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气氛、教学方法和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如实填写《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

3.培训学员调查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督导员可向培训学员或相关人员访谈,进一步核实培训有关情况,确保本次巡查督导意见客观、真实,按比例完成《培训学员问卷调查表》。

4.巡查督导情况反馈

巡查督导结束后,完整填写《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交培训机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并连同相关照片、视频和调查问卷等资料于1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委派部门。如在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督导员应迅速遏止,并做好记录和取证工作,及时向委派部门报告。

(二)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督导员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督导员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弄虚作假;

2.自愿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派,严格按照《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工作指引》,履行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工作;

3.认真学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法规及质量督导员相关管理规定;

4.执行现场巡查督导任务时,应佩戴珠海市职业培训质量督导员证,无法找到巡查地点时,应及时与委派部门联系,由委派部门协助解决;

5.督导员巡查时尽量不要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及时记录授课教师、班主任姓名、授课内容、培训学员人数等内容,督导员须如实填写《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巡查督导记录表》,并让培训学员填报《培训学员问卷调查表》,拍摄现场授课照片及录像,并及时向委派部门汇报情况;

6.在执行巡查任务过程中,不得接受被巡查机构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如被巡查机构有此现象,督导员须向委派部门反映。

三、退出机制

质量督导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撤消督导员资格:

(一)违反督导员《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或因素质不足、行为言语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督导工作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含2次);

(三)无故拒绝接受委派任务3次以上的(含3次);

(四)年龄达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督导工作的。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培训教学与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

(二)大专以上学历,持初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不限;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优先入库:市、区人社部门推荐的督导员。

五、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3日前填写《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将身份证、有关证件(书)、近期大1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相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zhzxcyh@zhuhai.gov.cn,邮件名以“质量督导员+姓名”命名。

其他未尽事项由市职训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951036,3951301)

 

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督导员申请表 1.doc


返回上一级